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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宿州商会第一届领导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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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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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会员:
按照《深圳市宿州商会章程(草案)》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本次会议将选举产生商会第一届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现将候选人提名情况及选举办法作如下说明: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拥护商会章程、自愿加入商会、坚持党的方针、政策,热心商会工作、身体健康、在本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 二、候选人的产生:商会筹备组在充分酝酿、民主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并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推荐产生,尽量按我市四县一区的平衡分布及会员在区域和行业影响力等原则安排候选职数。因筹备时间有限,具体名单尚需斟酌,今后将予以适量增补。 三、《深圳市宿州商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 本会第一届理事会由——名理事组成,第一届监事会由——人名监事组成。实行等额选举。 会员大会应在实到会员达会员人数2/3以上方可召开。选举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会员的1/2人数为当选。 第二条 本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名、副会长——名。均实行等额选举。 由会员大会选举以无计名投票方式产生。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会员的1/2人数为当选。 第三条 监票人、计票人各2名,由大会提名,会员举手表决通过。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四条 会员拥有选举权,可选择赞成、反对、弃权三种之一表达方式。如另选他人,可当场提名交筹备组议定后,按程序当场提出增选。 第五条 为保证会员充分享有选举权,因特殊原因未能参会人员,可通过书面投票或书面委托他人投票。 第六条 选举结果当场公布。报深圳市民政局审核。 第七条 如选举过程遇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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