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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宿州商会经费管理办法(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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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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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商会经费管理,根据《深圳市宿州商会章程》及社会团体收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深圳市宿州商会经费遵循“源自会员、服务会员”和“量入为出、合理使用”的原则进行使用管理。 第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专用帐户,配备专业财会人员,管理商会经费。 第三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四条 深圳市宿州商会为非赢利性组织。根据本会章程,商会经费主要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会费是商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也是本会为会员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本会根据会员在商会中的不同职务实行级差会费制度,具体标准是:
会长每年缴纳会费 5万 元; 常务会长每年缴纳会费 3万 元; 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 1万 元; 理事每年缴纳会费 5000 元; 会员每年缴纳会费 3000 元。
第六条 会费每年4月份会员大会召开之前一次交纳,由秘书处依据本会《章程》,具体办理收缴事务。 第七条 会员入会或当选商会各种职务,应在15天内交纳规定的会费;会员如不按时缴纳会费,商会秘书处通知后无故拖欠者,按自行退会处理,入会或当选无效。 第八条 会员退会或被除名,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资助和捐赠。 第九条 商会经费主要使用范围: 日常活动、办公费用、出版会刊、召开会议、组织大型活动、购置固定资产、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和其它合理的必要开支等。 正常范围的经费开支,由秘书处于每年年初列出经费预算,上报会长办公会审核。 第十条 预算审核程序:本会开支原则由会长主持的会长办公会决定。审批人在授权审批范围内进行审批并对此负责。会长外出或遇特殊情况时,由第一常务会长审批。如开展慈善公益捐款活动,由常务理事会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程序:
1、日常办公及例行性开支一次支出在3000元以下的,由会长授权秘书长签字入帐,每月月底前汇总报会长审核。 2、一次使用3000元到10000元的,经会长同意方可支付,并经会长、秘书长签字后入账。 3. 一次使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须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后方可支付,并由会长、分管财务常务会长共同签字后入账。 4. 一次性公益或拨款在50000元以上需经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方可支出,并由会长、分管财务会长签名后入账。
第十一条 报销审核程序。对要发生费用的,原则上应先申报,由秘书长审核,报相关资金权限审批人审批后支出,交财务人员备案;确需发生的紧急开支,可先口头向相关资金权限审批人汇报经同意后开支,事后必须补填费用申报单,并报相关资金权限审批人审批签字,交财务人员备案。 第十二条 经费审议。秘书处每月向会长办公会报告上月财务状况及工作情况(呈送财务报表),接受监督指导;每季度向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指导;每年以书面形式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工作,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宿州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深 圳 市 宿 州 商 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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